約書亞記第三章
C 過約但河的儀式(三1∼四24)
這兩章描述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的準備,以及整個渡河的過程;其中詳述各項吩咐和所發生的事,並如何紀念這件大事。因為約書亞記三∼四章有許多重複之處,結構也很複雜,所以過去的學者曾認為它經過好些編輯之手。188另有人注意到,這一段的文法很獨特,因此主張這整個記載在文體上是合一的。189溫瑟-尼爾森(N. Winther-Nielsen)辨認出其中的一致性,以及主要段落之間有界線語的結構。190
文體的特色包括:命令的進展性──每複述一次,就多一些細節;以及以順序的方法來描述同時發生的動作。有一點很重要,必須牢記:這段經文乃是以色列人儀式行為的一部分。因此,我們需要留意儀式的習俗,例如,出埃及記二十六∼四十章記載會幕的結構和支搭。在那一段中,首先講到神的命令,接著便用故事的形式逐字複述這些命令,所傳達的訊息乃是:他們完全遵行了神的吩咐。這兩種記載有類似之處。約書亞記四∼五章中,三種人的動作都複述了一遍。
這個故事裡的重複部分和神蹟的記載,突顯出過約但河、進入新土地這件事意義何等重大,過河之後的事,也以此事的重要性為焦點。以色列人進入了神所應許之地,開始宣告這是他們的地。這次的進入,跨越了一條劃分「聖地」與神未給他們之地的疆界,因此是一個轉捩點。191這件事也代表了全書對疆界的看重,即如十三∼二十一章的分配地業,以及二十二章的爭論。百姓各歸各業,成為履行神聖之約的一部分。
在以色列歷史中,這些事描寫出新一代的人回應神的呼召,要去得地為業之前,在那裡作準備。雖然基督徒所蒙的召,不是要在物質上得地為業,但若要從事任何服事或進行任何事工,都需要作準備。以色列人的準備,包括聆聽神的話語,並操練順服神的話,基督徒也不例外。對神的呼召和在生活中引導的信心,能使我們靈裡有力量,去克服極大的障礙(可十七20;路十七6),就像那兩位探子一樣。
188 另外一種看法,是認為這兩章是由幾個人寫成。這包括兩位申命記作者,以及多至五位編輯的假說。前一種看法,參 Soggin, 52∼53頁,及 Butler, 41∼44頁。後一種看法,其中第五位編輯或許是由幾隻筆集成的,參 Fritz, 41∼56頁。這類分析中,作得最細的是 F. Langlamet, Gilgal et les re*cits de la traverse*e du Jourdain (Jos. III-IV), Cahiers RB 11 (Paris: J. Gabalda, 1969)。
189 Boling and Wright, 171頁建議,約書亞記第三∼四章或許反映出與被擄、歸回時期不同的用語,意即,這件事的描述,是採用被擄之前的紀錄。不過,要將這種文體定出日期,似乎多屬猜測。B. Peckham 的說法比較可靠,參 'The Composition of Joshua 3∼4', CBQ, 46, 1984, 423頁,他認為,其中反義連接詞和摘要式的文體,可以支持「整個事件的一致性和連貫性」。
190 N. Winther-Nielsen, '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in R. D. Bergen (ed.), Biblical Hebrew and Discourse Linguistics (Dallas:
Summer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 Winona Lake: Eisenbrauns, 1994), 300∼319頁;同作者,A
Functional Discourse Grammar of Joshua. A
Computer-Assisted Rhetorical Structure Analysis, CBOTS 40 (Stockholm:
Almqvist & Wiksell, 1995), 169∼90頁。
191 參 L. L. Thompson, 'The Jordan Crossing: S]idqot Yahweh and
i. 約書亞和所有以色列人啟程出發(三1)
以色列人自從擊敗西宏和噩之後,就一直紮營在什亭(民二十二1),192那裡是一個很重要的寄居地。可是一旦領受了詳細的指示,知道要如何過河之後,以色列人就必須遷移到河旁邊,這樣,過河的那天才不會浪費時間。這裡又出現主要的動詞「過去」(希伯來:`br),在整件事中,這個字不斷出現。
192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Svensk
Exegtisk A$rsbok, 36, 1971, 12,文中注意到,約書亞記三∼五章的開頭和結尾,都屬以色列有宗教中心之前的情形。
ii. 過河的吩咐,第一部分(三2∼5)
一切都大致就緒,只剩最後一步的準備工作了。這時,故事又轉到百姓的官長身上,就是前面一10∼11所提及的人。在第一章裡,官長傳給百姓的第一道命令,是出自約書亞的口。在三2∼4,官長的行動和話語,都符合約書亞曾說過的話。離開什亭之後,官長再度走遍全營,以預備百姓過河。193約書亞在一10中曾吩咐官長,如今官長則走遍營中,吩咐百姓。
3∼4. 以色列人還沒有離開西乃山之前,就已經規定了行伍的秩序,記在民數記一∼二章和第十章。民數記十33說,約櫃要走在百姓的前頭,領他們到安歇之所。194要過約但河的百姓,可能也知道這個指示。這裡的重複或許是一種形式,也許是過河大典的一部分。這裡所增加的細節,即,以色列人和約櫃要相隔
5. 約書亞頭一次向所有百姓說話。他命令他們要自潔,以準備明天的大事。這個指示又讓人想起以色列在西乃山的情景,當時神命令摩西,要潔淨以色列人。這包括洗淨衣裳,和不親近婦女(出十九10∼15)。如果約書亞時代的以色列人也同樣作這些事,就可以解釋百姓為何在約但河邊還等了一段時間。他們要在河裡洗衣服;不過這條河以混濁出名,尤其是在漲水期,所以這種動作應該只是象徵性的。這裡所應許的奇事(希伯來:nip[la{~o^t[)一字,出現在出埃及記三20,那裡是指臨到埃及的災難。出埃及記三十四10再度出現,似乎是指為以色列人而行的一般之事。不過,從下面一節看來,這個字與逐出迦南人有關。因此,奇事乃是指以色列之神能力的彰顯,祂大過其他民族的力量,也為以色列人而行事。可參考喇合對神的作為之信仰告白(書二9∼11)。
193 有關三天,請參書一11和二22的註釋(第109頁)。
194 這是約書亞記中頭一次提到約櫃。從曠野飄流時期起,約櫃便與神的同在和神的律法相連(出二十五22,三十6;申十1∼5,三十一26)。約書亞記三∼四章對約櫃各種不同的稱呼,反映出整本聖經給它的頭銜:立約之櫃、見證之櫃、雅巍之櫃。參 Butler, 45頁。
195 經文所指出的距離,是兩千腕尺。在摩西五經中提到這個距離,是有關給利未人的「城」,其外圍要有這樣一片地,作為該城的郊野(民三十五5)。
iii. 過河的吩咐,第二部分(三6∼13)
約書亞首次對祭司說話。他的吩咐帶動了約櫃的行進,神乃是用這個方法帶領以色列人過約但河,也用這個方法將迦南地賜給他們。動詞過去(希伯來:`br)再度出現,但這裡是指祭司要從百姓前面過去,而不是指過河。這個吩咐確定了約櫃和百姓的位置,於是,過河的一切事都預備妥當了。直到這個時候,過河的途徑還沒有揭曉。
約書亞已經完成了進入迦南地的準備,他作到了以摩西接班人的身分帶領百姓的工作。不過,百姓是否繼續接受他的領導,就要看神如何啟示約書亞,來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7∼8. 這是在一1∼9神給約書亞指令之後,頭一次對他說話。這兩次的結構都類似:先應許神的同在與支持,接著便是命令。祂與約書亞同在的應許,在第7節又再重複。196對約書亞下一步該如何行的指示,記在下面一句。神說,祂要使約書亞在以色列百姓眼前尊大,這就引出過河的事。這故事說明,就約書亞而言,即將發生的神蹟,乃是要再一次肯定他的領導地位。與尊大(希伯來:gdl)一字同樣的形式,曾出現在創世記十二2,在那裡,神應許要使亞伯蘭的名尊大。下面的吩咐只是講到祭司的角色。雖然所有百姓都會參與這個神蹟,但當祭司抬著約櫃踏入約但河時,神蹟才會出現。
9∼10. 在第5節,約書亞只是概略地提到將會發生奇事。前面已經提過,神應許要行「奇事」,是要顯明祂的能力勝過世上萬國,也是要保存屬祂的子民。約書亞對百姓的吩咐,在結構上與神對約書亞的吩咐相仿:先應許神的同在與支持,然後才給予指示。約書亞講話的起頭,有三個部分:呼召百姓來聆聽神的話,神同在的應許,以及神會趕出迦南地居民的應許。第一部分所用的形式,表明神告訴以色列人,以下的話語非常重要,必須專心聆聽。第二部分可以呼應神要與約書亞同在的應許,不過在結構上與第一部分略為不同,感覺上距離似乎遠一些:神與約書亞同在,但只是在以色列人中間。永生神(希伯來:~e{lh]ay)一詞,詩篇裡出現過兩次,是與神平行使用〔四十二2(希伯來聖經3節);八十四2(希伯來聖經3節)〕,另外,何西阿書一10(希伯來聖經二1)中則用這詞,指以色列人未來會復興,與和他們立約的神重新結合。197由於這裡講到神會趕逐迦南人,所以這個稱呼似乎與神的信實與守約方面相關。動詞趕出去(希伯來:yrs^)是強調語的形式,肯定了神的保證。這個字常用來描述以色列對迦南地的佔有(如:民十四24,三十二21,三十三52∼53、55;申四38,七17,九3∼5,十一23)。
迦南人的清單,曾出現在創世記十五19∼21;出埃及記三8、17,二十三23,三十三2,三十四11;申命記二十17;約書亞記九1,十二8等處,各處皆有增減。申命記七1所列的民族和這裡完全一樣,不過順序不同。這些差異顯示,各個故事並沒有使用同一個清單,而這些民族的名字乃是包含在原故事中的。一4的註中曾詳細說明,迦南人與赫人各有自己的地方(第81頁)。亞摩利人乃是住在山地之人,包括約書亞記十5那些主要城市之王。希未人、比利洗人和革迦撒人,從主前十四至十三世紀便與其他各族有牽連。198耶布斯人在聖經之外並沒有出現過。
11∼13. 第10節不單是重述應許。神向以色列人肯定,祂必趕出迦南地的人。這件事將以一件奇事作印證,讓以色列人可以相信,約櫃將在以色列人以先進入迦南,約書亞提到全地之主的約櫃。全地一詞出現在探子到喇合家的密報中(二3)。在該處經文中,這詞是專指迦南地,而這一節中也可能可以這樣瞭解。199神是主,意思是「主人」或「統治者」。這個詞描述祂掌握整個迦南地。雖然其中的居民還沒有認出這一點,但當代表神的同在和能力的象徵進入他們的地時,他們就會知道了。200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將是一個神蹟,顯明神的能力。接著,約書亞介紹了十二個人,就是每個支派各自揀選的代表。
這一點符合本章一開始就顯示的故事原則。在第6節中,只是稍微提到祭司的角色,說他們負責抬約櫃。到了第8節,讀者才更多瞭解祭司的角色,而13節又有進一步的披露,故事一路進展,細節也隨之開示。有關這十二個人,也是運用這種隨故事的發展而揭示指令的技巧。12節只提到一項吩咐:每一支派要揀選一人出來。他們的任務直到第四章才揭曉,那裡將作更進一步的說明。這個故事為什麼採用這種結構?在喇合的故事中,所用的方式是主題的重複。這裡也相仿,但是不單只有重複而已。在這場典禮中共有三組人:祭司與約櫃、十二個人,和將過河的百姓。
這幾組人同時都在行動。就像拍電影時,攝影機在各個動作之間移動,攝取鏡頭,敘事者也在這三組人之間移動。約書亞在11∼13節對百姓的講話,描述了這些動作。
在第13節中,我們頭一次知道,當祭司抬著約櫃進入約但河時,會發生什麼事。或許因著河水奇妙地分開,這裡用了神立約的名字──耶和華的約櫃,而沒有用約書亞最初講話時所用的稱呼「立約之櫃」。斷絕的河水立起成壘(希伯來:ne{d[),這個字在16節再度出現,它將這個事件與出埃及記十五8和詩篇七十八13所描述的過紅海一事連在一起。201一件奇事,就是類似神拯救他們脫離埃及追兵的事,即將發生。
196 參:申三十一23;書一5。
197 這看法不同於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21∼22頁,他把這個稱呼和以色列人之前的生產神祇連在一起,並沒有道理。
198 參導論:「古老性」。
199 參 J. R. Porter, 前文,18∼20頁。在主前十四世紀,迦南的王子曾用 s%arri
ma{ta{ti(這地的王)之頭銜來稱呼法老。這個頭銜後來用於其他古代近東王朝中,指對某些地方的真實權柄,以及控制全地的潛力。
200 在11節中,動詞 `br,「過去」又出現。這次乃是指作為神同在象徵之約櫃的行過。M. J. Hauan, 'The Background and Meaning of Amos 5:17B', HTR, 79,
1986, 341∼346頁,把這種用法和創十五18∼21及出三十四11的用法作比較,他的結論為,這是「一種指神顯現的用詞,在立約儀式中描述雅巍的角色。」雖然這段和逾越節之約有一些關聯,可是在約書亞記這一段裡,這個動詞的主要意義,要由它的情境來決定。
201 有關 ne{d[,參 L. L.
Grabbe, 'Comparative Philology and Exodus 15, 8: Did the Egyptians Die in a
Storm?', SJOT, 7, 1993, 263∼269頁(265∼266)。他主張維持「水牆」的原意。
iv. 祭司入河(三14∼17)
現在開始講過河的事。第6節提到祭司(早先)的活動時,已經暗示了這事。這時正是當百姓拔營的時候。不過,這段的重點不在百姓,而在祭司:他們到了約但河,腳一碰到河的邊。當百姓過到河對岸的時候,他們一直站在那裡(參四10註釋)。這幅圖畫的中心,是約但河的河水,亦是整個故事的中心。以色列百姓只在開始(
幾個時間子句(
15. 經文解釋說,這件事發生在亞當城以南極遠之地(16節)。時間是春季,正是河水漲溢的時期,所以比平時的90∼100呎要寬,也比一般的3∼10呎要深。約但河往南流的水十分湍急,旁邊有灌木林圍繞,要到水邊相當不容易,從前還有野獸出沒。203從地理的角度看,約但河谷是在地殼面的交界處,所以整個地帶很不穩定,過去曾出現地震,而將整個河阻斷。約書亞記中並沒有講到地震。無論間接的原因是什麼,直接的目的總是高舉以色列的神與祂的子民。
16. 這裡提到不少地理方面的細節。亞當城位於約但河谷,即今日的大米廢丘(Tell
ed-Da{miye),在耶利哥以北
17. 故事又回到祭司身上。這裡用一連串文字遊戲來表達他們對水和對百姓的行動。祭司站定(希伯來:wayya` ame#d[u^)在河當中,與水在亞當城停住(wayya` am#d[u^)一樣。祭司們站在乾地上,與百姓從乾地上過去一樣,又與摩西將紅海變成乾地一樣(出十四21)。河水全然斷絕(希伯來:tammu^)直到國民盡都(tammu^)過了約但河。這些文字遊戲顯示,所有的動作都相關聯。抬約櫃的祭司首先帶動整個行動,因此在過約但河頭一景的三組人中(即:祭司、十二位代表,和百姓),205他們最受矚目。
早期教會的基督徒就像這批進入迦南地的第一代以色列人一樣,也同心合意順服神所揀選的領袖(徒五1∼11)。他們親身經歷神的大能,並且受到百姓的尊重(徒五12∼16),正彷彿當年以色列人因著神蹟過了約但河之後,各國都懼怕以色列人的光景(書二24,五1)。這件事向今天的教會挑戰,要我們操練對基督的信心,和對祂話語的忠心。
202 Winther-Nielsen, 176、179頁;同作者,'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308、310頁。他將此事與另一個神蹟──洪水──作比較;他所提創世記六∼九章的類似分析,是 R. Longacre 所寫的 'The Discourse Structure of the Flood Narrativ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 Supplement Series, 47.1 March 1979, 89∼133頁。
203 參 R. de Vaux, The Early History of
Israe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8), 12∼13頁;E. K. Vogel, 'Jorda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2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1982),
1119∼1125頁;C. L. Christensen, 'Jordan River/Valley of the Jordan' in Mercer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W. E. Mills et al. (eds.), (Macon, Georgia: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1990), 466∼467頁。Christensen 提供例子,指出最近曾有地震,導致地層滑落,切斷了約但河的水流。
204 參 R. S. Hess, '~a{da{m as "Skin" and "Earth" ', TynB, 39, 1988, 148頁。
205 Polzin, 98頁的觀點很正確,他注意到這裡用分詞來描述百姓之行動的獨特用法。不過,其理由不太在於第三章是「以動作為中心」,而更在於一項事實,即:一直到第四章,百姓的動作成為注意的焦點,他們的行動才算完成。這個動詞是分詞,不是未完成式,但 Polzin 卻提到 Uspensky 對未完成式的討論(97頁),這點實在讓人感到不解。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