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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三章

 

C 過約但河的儀式(三1∼四24

  這兩章描述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的準備,以及整個渡河的過程;其中詳述各項吩咐和所發生的事,並如何紀念這件大事。因為約書亞記三∼四章有許多重複之處,結構也很複雜,所以過去的學者曾認為它經過好些編輯之手。188另有人注意到,這一段的文法很獨特,因此主張這整個記載在文體上是合一的。189溫瑟-尼爾森(N. Winther-Nielsen)辨認出其中的一致性,以及主要段落之間有界線語的結構。190

  文體的特色包括:命令的進展性──每複述一次,就多一些細節;以及以順序的方法來描述同時發生的動作。有一點很重要,必須牢記:這段經文乃是以色列人儀式行為的一部分。因此,我們需要留意儀式的習俗,例如,出埃及記二十六∼四十章記載會幕的結構和支搭。在那一段中,首先講到神的命令,接著便用故事的形式逐字複述這些命令,所傳達的訊息乃是:他們完全遵行了神的吩咐。這兩種記載有類似之處。約書亞記四∼五章中,三種人的動作都複述了一遍。

  這個故事裡的重複部分和神蹟的記載,突顯出過約但河、進入新土地這件事意義何等重大,過河之後的事,也以此事的重要性為焦點。以色列人進入了神所應許之地,開始宣告這是他們的地。這次的進入,跨越了一條劃分「聖地」與神未給他們之地的疆界,因此是一個轉捩點。191這件事也代表了全書對疆界的看重,即如十三∼二十一章的分配地業,以及二十二章的爭論。百姓各歸各業,成為履行神聖之約的一部分。

  在以色列歷史中,這些事描寫出新一代的人回應神的呼召,要去得地為業之前,在那裡作準備。雖然基督徒所蒙的召,不是要在物質上得地為業,但若要從事任何服事或進行任何事工,都需要作準備。以色列人的準備,包括聆聽神的話語,並操練順服神的話,基督徒也不例外。對神的呼召和在生活中引導的信心,能使我們靈裡有力量,去克服極大的障礙(可十七20;路十七6),就像那兩位探子一樣。

 

188 另外一種看法,是認為這兩章是由幾個人寫成。這包括兩位申命記作者,以及多至五位編輯的假說。前一種看法,參 Soggin, 5253頁,及 Butler, 4144頁。後一種看法,其中第五位編輯或許是由幾隻筆集成的,參 Fritz, 4156頁。這類分析中,作得最細的是 F. Langlamet, Gilgal et les re*cits de la traverse*e du Jourdain (Jos. III-IV), Cahiers RB 11 (Paris: J. Gabalda, 1969)

189 Boling and Wright, 171頁建議,約書亞記第三∼四章或許反映出與被擄、歸回時期不同的用語,意即,這件事的描述,是採用被擄之前的紀錄。不過,要將這種文體定出日期,似乎多屬猜測。B. Peckham 的說法比較可靠,參 'The Composition of Joshua 34', CBQ, 46, 1984, 423頁,他認為,其中反義連接詞和摘要式的文體,可以支持「整個事件的一致性和連貫性」。

190 N. Winther-Nielsen, '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in R. D. Bergen (ed.), Biblical Hebrew and Discourse Linguistics (Dallas: Summer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 Winona Lake: Eisenbrauns, 1994), 300319頁;同作者,A Functional Discourse Grammar of Joshua. A Computer-Assisted Rhetorical Structure Analysis, CBOTS 40 (Stockholm: Almqvist & Wiksell, 1995), 16990頁。

191 L. L. Thompson, 'The Jordan Crossing:  S]idqot Yahweh and World Building', JBL, 100, 1981, 355358頁;Mitchell, 4142頁。

i. 約書亞和所有以色列人啟程出發(三1

  以色列人自從擊敗西宏和噩之後,就一直紮營在什亭(民二十二1),192那裡是一個很重要的寄居地。可是一旦領受了詳細的指示,知道要如何過河之後,以色列人就必須遷移到河旁邊,這樣,過河的那天才不會浪費時間。這裡又出現主要的動詞「過去」(希伯來:`br),在整件事中,這個字不斷出現。

 

192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Svensk Exegtisk A$rsbok, 36, 1971, 12,文中注意到,約書亞記三∼五章的開頭和結尾,都屬以色列有宗教中心之前的情形。

ii. 過河的吩咐,第一部分(三25

  一切都大致就緒,只剩最後一步的準備工作了。這時,故事又轉到百姓的官長身上,就是前面一1011所提及的人。在第一章裡,官長傳給百姓的第一道命令,是出自約書亞的口。在三24,官長的行動和話語,都符合約書亞曾說過的話。離開什亭之後,官長再度走遍全營,以預備百姓過河。193約書亞在一10中曾吩咐官長,如今官長則走遍營中,吩咐百姓

  34. 以色列人還沒有離開西乃山之前,就已經規定了行伍的秩序,記在民數記一∼二章和第十章。民數記十33說,約櫃要走在百姓的前頭,領他們到安歇之所。194要過約但河的百姓,可能也知道這個指示。這裡的重複或許是一種形式,也許是過河大典的一部分。這裡所增加的細節,即,以色列人和約櫃要相隔一千碼(和合:二千肘),來源不詳。如果使河水斷流的神蹟乃是特別彰顯以色列之神的同在,那麼,這件事就可與西乃山神的顯現相媲,當時百姓和牲畜都不能靠近那山。不過,那裡並沒有說明距離(出十九1025)。195

  5. 約書亞頭一次向所有百姓說話。他命令他們要自潔,以準備明天的大事。這個指示又讓人想起以色列在西乃山的情景,當時神命令摩西,要潔淨以色列人。這包括洗淨衣裳,和不親近婦女(出十九1015)。如果約書亞時代的以色列人也同樣作這些事,就可以解釋百姓為何在約但河邊還等了一段時間。他們要在河裡洗衣服;不過這條河以混濁出名,尤其是在漲水期,所以這種動作應該只是象徵性的。這裡所應許的奇事(希伯來:nip[la{~o^t[)一字,出現在出埃及記三20,那裡是指臨到埃及的災難。出埃及記三十四10再度出現,似乎是指為以色列人而行的一般之事。不過,從下面一節看來,這個字與逐出迦南人有關。因此,奇事乃是指以色列之神能力的彰顯,祂大過其他民族的力量,也為以色列人而行事。可參考喇合對神的作為之信仰告白(書二911)。

 

193 有關三天,請參書一11{\LinkToBook:TopicID=129,Name=iv. 順服與領袖的印證:全以色列組織起來(一1011}和二22{\LinkToBook:TopicID=136,Name=v. 探子返回(二2224}的註釋(第109頁)。

194 這是約書亞記中頭一次提到約櫃。從曠野飄流時期起,約櫃便與神的同在和神的律法相連(出二十五22,三十6;申十15,三十一26)。約書亞記三∼四章對約櫃各種不同的稱呼,反映出整本聖經給它的頭銜:立約之櫃、見證之櫃、雅巍之櫃。參 Butler, 45頁。

195 經文所指出的距離,是兩千腕尺。在摩西五經中提到這個距離,是有關給利未人的「城」,其外圍要有這樣一片地,作為該城的郊野(民三十五5)。

iii. 過河的吩咐,第二部分(三613

  約書亞首次對祭司說話。他的吩咐帶動了約櫃的行進,神乃是用這個方法帶領以色列人過約但河,也用這個方法將迦南地賜給他們。動詞過去(希伯來:`br)再度出現,但這裡是指祭司要從百姓前面過去,而不是指過河。這個吩咐確定了約櫃和百姓的位置,於是,過河的一切事都預備妥當了。直到這個時候,過河的途徑還沒有揭曉。

  約書亞已經完成了進入迦南地的準備,他作到了以摩西接班人的身分帶領百姓的工作。不過,百姓是否繼續接受他的領導,就要看神如何啟示約書亞,來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78. 這是在一19神給約書亞指令之後,頭一次對他說話。這兩次的結構都類似:先應許神的同在與支持,接著便是命令。祂與約書亞同在的應許,在第7節又再重複。196對約書亞下一步該如何行的指示,記在下面一句。神說,祂要使約書亞在以色列百姓眼前尊大,這就引出過河的事。這故事說明,就約書亞而言,即將發生的神蹟,乃是要再一次肯定他的領導地位。與尊大(希伯來:gdl)一字同樣的形式,曾出現在創世記十二2,在那裡,神應許要使亞伯蘭的名尊大。下面的吩咐只是講到祭司的角色。雖然所有百姓都會參與這個神蹟,但當祭司抬著約櫃踏入約但河時,神蹟才會出現。

  910. 在第5節,約書亞只是概略地提到將會發生奇事。前面已經提過,神應許要行「奇事」,是要顯明祂的能力勝過世上萬國,也是要保存屬祂的子民。約書亞對百姓的吩咐,在結構上與神對約書亞的吩咐相仿:先應許神的同在與支持,然後才給予指示。約書亞講話的起頭,有三個部分:呼召百姓來聆聽神的話,神同在的應許,以及神會趕出迦南地居民的應許。第一部分所用的形式,表明神告訴以色列人,以下的話語非常重要,必須專心聆聽。第二部分可以呼應神要與約書亞同在的應許,不過在結構上與第一部分略為不同,感覺上距離似乎遠一些:神與約書亞同在,但只是在以色列人中間永生神(希伯來:~e{lh]ay)一詞,詩篇裡出現過兩次,是與神平行使用〔四十二2(希伯來聖經3節);八十四2(希伯來聖經3節)〕,另外,何西阿書一10(希伯來聖經二1)中則用這詞,指以色列人未來會復興,與和他們立約的神重新結合。197由於這裡講到神會趕逐迦南人,所以這個稱呼似乎與神的信實與守約方面相關。動詞趕出去(希伯來:yrs^)是強調語的形式,肯定了神的保證。這個字常用來描述以色列對迦南地的佔有(如:民十四24,三十二21,三十三525355;申四38,七17,九35,十一23)。

  迦南人的清單,曾出現在創世記十五1921;出埃及記三817,二十三23,三十三2,三十四11;申命記二十17;約書亞記九1,十二8等處,各處皆有增減。申命記七1所列的民族和這裡完全一樣,不過順序不同。這些差異顯示,各個故事並沒有使用同一個清單,而這些民族的名字乃是包含在原故事中的。一4的註中曾詳細說明,迦南人與赫人各有自己的地方(第81頁)。亞摩利人乃是住在山地之人,包括約書亞記十5那些主要城市之王。希未人、比利洗人和革迦撒人,從主前十四至十三世紀便與其他各族有牽連。198耶布斯人在聖經之外並沒有出現過。

  1113. 第10節不單是重述應許。神向以色列人肯定,祂必趕出迦南地的人。這件事將以一件奇事作印證,讓以色列人可以相信,約櫃將在以色列人以先進入迦南,約書亞提到全地之主的約櫃全地一詞出現在探子到喇合家的密報中(二3)。在該處經文中,這詞是專指迦南地,而這一節中也可能可以這樣瞭解。199神是,意思是「主人」或「統治者」。這個詞描述祂掌握整個迦南地。雖然其中的居民還沒有認出這一點,但當代表神的同在和能力的象徵進入他們的地時,他們就會知道了。200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將是一個神蹟,顯明神的能力。接著,約書亞介紹了十二個人,就是每個支派各自揀選的代表。

  這一點符合本章一開始就顯示的故事原則。在第6節中,只是稍微提到祭司的角色,說他們負責抬約櫃。到了第8節,讀者才更多瞭解祭司的角色,而13節又有進一步的披露,故事一路進展,細節也隨之開示。有關這十二個人,也是運用這種隨故事的發展而揭示指令的技巧。12節只提到一項吩咐:每一支派要揀選一人出來。他們的任務直到第四章才揭曉,那裡將作更進一步的說明。這個故事為什麼採用這種結構?在喇合的故事中,所用的方式是主題的重複。這裡也相仿,但是不單只有重複而已。在這場典禮中共有三組人:祭司與約櫃、十二個人,和將過河的百姓。

  這幾組人同時都在行動。就像拍電影時,攝影機在各個動作之間移動,攝取鏡頭,敘事者也在這三組人之間移動。約書亞在1113節對百姓的講話,描述了這些動作。

  在第13節中,我們頭一次知道,當祭司抬著約櫃進入約但河時,會發生什麼事。或許因著河水奇妙地分開,這裡用了神立約的名字──耶和華的約櫃,而沒有用約書亞最初講話時所用的稱呼「立約之櫃」。斷絕的河水立起成壘(希伯來:ne{d[),這個字在16節再度出現,它將這個事件與出埃及記十五8和詩篇七十八13所描述的過紅海一事連在一起。201一件奇事,就是類似神拯救他們脫離埃及追兵的事,即將發生。

 

196 參:申三十一23;書一5

197 這看法不同於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2122頁,他把這個稱呼和以色列人之前的生產神祇連在一起,並沒有道理。

198 參導論:「古老性」{\LinkToBook:TopicID=108,Name= Ⅲ 古老性}

199 J. R. Porter, 前文,1820頁。在主前十四世紀,迦南的王子曾用 s%arri ma{ta{ti(這地的王)之頭銜來稱呼法老。這個頭銜後來用於其他古代近東王朝中,指對某些地方的真實權柄,以及控制全地的潛力。

200 11節中,動詞 `br,「過去」又出現。這次乃是指作為神同在象徵之約櫃的行過。M. J. Hauan, 'The Background and Meaning of Amos 5:17B', HTR, 79, 1986, 341346頁,把這種用法和創十五1821及出三十四11的用法作比較,他的結論為,這是「一種指神顯現的用詞,在立約儀式中描述雅巍的角色。」雖然這段和逾越節之約有一些關聯,可是在約書亞記這一段裡,這個動詞的主要意義,要由它的情境來決定。

201 有關 ne{d[,參 L. L. Grabbe, 'Comparative Philology and Exodus 15, 8: Did the Egyptians Die in a Storm?', SJOT, 7, 1993, 263269頁(265266)。他主張維持「水牆」的原意。

iv. 祭司入河(三1417

  現在開始講過河的事。第6節提到祭司(早先)的活動時,已經暗示了這事。這時正是當百姓拔營的時候。不過,這段的重點不在百姓,而在祭司:他們到了約但河,腳一碰到河的邊。當百姓過到河對岸的時候,他們一直站在那裡(參四10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2,Name=v. 十二塊石頭(四110})。這幅圖畫的中心,是約但河的河水,亦是整個故事的中心。以色列百姓只在開始(14a)與末尾(17b)提到。祭司也是在對約但河之描述的前(14b15a)後(17a)出現。這個事件的焦點為約但河水斷流的好戲。溫瑟-尼爾森指出這段記載的「神蹟式文法」,他觀察到希伯來聖經以很特殊的方法描述這件事:202

  幾個時間子句(14a15a)之後的高潮,是慢動作式的筆法,描述河水的斷流(16a)──正在祭司的腳碰到水時(15b),但接著又補充說明,約但河是如何漲過兩岸。……三1417和四18「神蹟式」的句法,是在文法上將動作扭轉,變成描述性的事件。它使整個狀況更顯有力,產生一種暫停的戲劇性效果,就是不少高峰或結局時會用到的手法。所有對白都消隱……這很像洪水的故事……

  15. 經文解釋說,這件事發生在亞當城以南極遠之地(16節)。時間是春季,正是河水漲溢的時期,所以比平時的90100呎要寬,也比一般的310呎要深。約但河往南流的水十分湍急,旁邊有灌木林圍繞,要到水邊相當不容易,從前還有野獸出沒。203從地理的角度看,約但河谷是在地殼面的交界處,所以整個地帶很不穩定,過去曾出現地震,而將整個河阻斷。約書亞記中並沒有講到地震。無論間接的原因是什麼,直接的目的總是高舉以色列的神與祂的子民。

  16. 這裡提到不少地理方面的細節。亞當城位於約但河谷,即今日的大米廢丘(Tell ed-Da{miye),在耶利哥以北十八英哩204撒拉但也在約但河以東,考古學家或認為它是現在的撒迪耶廢丘(Tell es-Sa`di^yeh),在亞當城以北十二英哩,或認為它是現在的哈米德廢丘(Tell Umm Hami^d),在亞當城以北三英哩。亞當城遺址位於雅博河正南方,這地點很重要,很合適成為過河之處。亞拉巴的海鹽海)乃是死海,在亞當城以南十八英哩,不過蜿蜒的約但河則還要長幾哩。泛濫的河水影響約但河谷29%的地帶。經文指出距離,是要強調這件奇事何等壯觀。這時提到百姓過河,意味這場奇異的景觀不是單為了令人感到希奇而已,神的「奇事」有其實際的目的。

  17. 故事又回到祭司身上。這裡用一連串文字遊戲來表達他們對水和對百姓的行動。祭司站定(希伯來:wayya` ame#d[u^)在河當中,與水在亞當城停住wayya` am#d[u^)一樣。祭司們站在乾地上,與百姓從乾地上過去一樣,又與摩西將紅海變成乾地一樣(出十四21)。河水全然斷絕(希伯來:tammu^)直到國民盡都tammu^過了約但河。這些文字遊戲顯示,所有的動作都相關聯。抬約櫃的祭司首先帶動整個行動,因此在過約但河頭一景的三組人中(即:祭司、十二位代表,和百姓),205他們最受矚目。

  早期教會的基督徒就像這批進入迦南地的第一代以色列人一樣,也同心合意順服神所揀選的領袖(徒五111)。他們親身經歷神的大能,並且受到百姓的尊重(徒五1216),正彷彿當年以色列人因著神蹟過了約但河之後,各國都懼怕以色列人的光景(書二24,五1)。這件事向今天的教會挑戰,要我們操練對基督的信心,和對祂話語的忠心。

 

202 Winther-Nielsen, 176179頁;同作者,'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308310頁。他將此事與另一個神蹟──洪水──作比較;他所提創世記六∼九章的類似分析,是 R. Longacre 所寫的 'The Discourse Structure of the Flood Narrativ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 Supplement Series, 47.1 March 1979, 89133頁。

203 R. de Vaux, The Early History of Israe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8), 1213頁;E. K. Vogel, 'Jorda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2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1982), 11191125頁;C. L. Christensen, 'Jordan River/Valley of the Jordan' in Mercer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W. E. Mills et al. (eds.), (Macon, Georgia: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1990), 466467頁。Christensen 提供例子,指出最近曾有地震,導致地層滑落,切斷了約但河的水流。

204 R. S. Hess, '~a{da{m as "Skin" and "Earth" ', TynB, 39, 1988, 148頁。

205 Polzin, 98頁的觀點很正確,他注意到這裡用分詞來描述百姓之行動的獨特用法。不過,其理由不太在於第三章是「以動作為中心」,而更在於一項事實,即:一直到第四章,百姓的動作成為注意的焦點,他們的行動才算完成。這個動詞是分詞,不是未完成式,但 Polzin 卻提到 Uspensky 對未完成式的討論(97頁),這點實在讓人感到不解。

──《丁道爾聖經註釋》